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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消费谨防合同变空文 购物留凭证条款细推敲

https://m.biud.com.cn 2014年09月05日09:46 家居装修知识网  

  合同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但不少人在签合同时大笔一挥,出了问题之后不仅无法维权,反被商家牵着鼻子走;还有人缺少法律知识,让不良商户钻了空子还不自知……家居消费中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和困惑不计其数,京华家居结合业主真实案例,提示您倘若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处理。但更重要的是,购物时保留凭证,细签合同,避免合同变成一纸空文。

  不予返工可否解约?

  案例 1

  “我家装修进行了一半,装修公司的施工质量却一直不能满足我的要求,我请施工队返工,但工长拒绝。他认为工程没问题,而是我要求太高。如果重新做,就再出一份钱,而且延长工期。当时签的家装合同中明明写着‘有质量问题的工程,装修公司必须返工,而且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现在施工方这样耍无赖,我想和他们解除合同再找别家公司做行吗?”——业主赵女士

  >>解读 不符合标准才可返工

  2013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北京市家装合同》)中规定,因乙方(装修公司)责任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也就是说,工程质量差是返工的前提。那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由谁判定?工程专家孙培都介绍,若业主不认可家装公司质检部门的判定,如家装公司是入驻卖场的,可找卖场介入;还可请第三方监理公司判定质量。若有异议,可拨打12315等投诉电话,寻求工商局调解。若调解无效,工商局会建议双方进入诉讼程序。诉讼开始后,法院会指定第三方鉴别工程质量。

  至于赵女士想解约的想法,北京今朝装饰公司工程部经理崔涛称,家装工程中业主中途解除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北京市家装合同》中第十二条第3款规定,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业内人士表示,一般业主提出解约,家装公司会提出总工程款10%左右的赔偿要求。

  >>支招 中途退单或遇高收费

  业内人士表示,业主对施工质量有异议完全可以走投诉的路径来解决。如果确实不合格,损失应由家装公司承担。不过提醒业主要理性看待合同条款。工程不合格是指不符合验收标准,并非业主的个人评价。“大部分家装公司做的是普通家装,只要符合验收规范就是合格工程,但很多业主自己有更高的要求。也有施工队或小公司觉得伺候不起,直接甩手不干的。”建议消费者事先了解一些工程验收要点,既不要放松工程质量监督,也不要矫枉过正。

  至于赵女士想解约后另找公司来做的想法,业内人士表示解约除了需要赔偿装修公司部分违约金外,剩下的半拉子工程虽然也有公司接单,但会详细签订合同,与前面的工程划清责任。还有业内人士表示,接手的公司会将价格至少提高一倍。“这种中途退单的工程,各家装公司心里都有数,很多是业主对工程要求特别高,再加上旧工程的拆改。为了工程顺利进行,接手公司会将业主挑剔的部分考虑进去,工程款必然增加。”

  新增吊顶工程如何变私单

  案例 2

  “我家卧室的吊顶在工程保修期内开裂了。装修公司却表示,因为原来没有这个设计,属于‘私单’,所以不负责保修。我回想了一下,当时是在工程做了一部分后才与工长、设计师商量着加个吊顶。增项款交给了工长,他说会交给公司。我这怎么就成了私单呢?”——业主陈先生

  >>解读 私单不享受保修

  《北京市家装合同》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这已经明确指出了,家装公司不需要对私单负责。崔涛介绍,如果业主要增项或减项都要通过填写家装公司的相应单据来完成。如果没有变更单据,一般都认为是所谓的私单。日后出现问题,只能消费者自己想办法解决。

  >>支招 项目变更需书面约定

  陈先生的亏就吃在没有仔细研读合同及过分相信工长上。《北京市家装合同》第六条第一款就明确指出,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这就提醒消费者,一旦项目变更应该有书面约定。但陈先生根本不了解合同内容,直接把钱交给了工长。建议消费者多长个心眼,除了了解合同外,对于结算的问题也不能轻信他人,即使是他人代缴,也应索要和保留相关票据。

  商家摆错价签,却要我加钱?

  案例 3

  “我选择了某装修公司的套餐产品,不太喜欢套餐内的卫浴产品。当时展员介绍,只要是样板间里所有使用绿色标签的产品都可以随意替换,但换红色标签的就需要另加钱。我选择了一套标有绿色标签的产品进行了替换,并签了合同。后来装修公司告诉我,当时变更的那套卫浴产品需要加钱才给安装。公司给我的解释是,当时产品的标签颜色摆错了。这种情况,我应该加钱吗?”——业主孟先生

  >>解读 商家应履行原合同

  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仕平向记者表示,一些在常识上说得通的东西,在法理上可能并不成立。比如商家说,当时价签放错了,要求变更合同,那也应该提出相应的证据。另外,即使标签有错误,但并不构成重大误解,因此不能变更或终止合同,商家应按原合同履行,给消费者安装产品并不加收费用。

  >>支招 随手拍留下维权凭证

  其实消费者在整个过程中也存在失误,就是没有详细地签订合同。比如套餐里的这套卫浴产品,如果当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产品的价格,那么,也就没有后面的麻烦了。另外,在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可以拍照、录像、录音、保留图册等来作为日后的维权证据。如案例中的情况,孟先生如果能提供卫浴产品下摆放绿色价签的图片,那将是有力的证据。

  安装只保修一年合理吗?

  案例 4

  “我家散热器跑水,把客厅和卧室的家具都泡坏了。厂家回复这属于安装责任,要我们找安装队伍。但安装的人又说,当时单独签订安装合同,保修一年,现在保修期已过,不负责赔偿。这损失最后还要我来承担,这合理吗?”——业主孙女士

  >>解读 产品不合格保修期后也可追责

  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采暖器并没列入国家的三包规定,对保修服务长短也没有明确规定。既然双方约定了保修期限为一年,而且事发的时候暖气也使用了一个采暖季,这时出现意外,经营者可以免责。而据记者了解,采暖器安装保修期限为一年是业内通行做法。虽然这并不违背法理,但律师提醒,只把目光集中在保修年限上可能让商家钻了空子。商家在保修期后免责的前提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瑕疵。如果产品本身不合格,孙女士仍然可以在保修期结束后追诉商家责任。

  >>支招 买产品时还得考虑商家信誉

  签订保修、安装合同时一定要先了解所购买的商品国家有没有规定的硬性保修年限。如果国家规定保修两年,但商家只签订一年的保修合同,那么合同无效。业内人士还介绍,一般大品牌在过了安装保修期后,也会因为责任和口碑问题帮助消费者无偿处理跑漏等问题,所以在购买产品时也要着重考虑商家信誉。 

  京华时报记者 马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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