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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宣称“肯定升值”违规 属误导欺骗公众

https://m.biud.com.cn 2014年09月24日17:21 家居装修知识网  

  专题

  房屋交易新规解读·上

  文/何伟杰

  9月22日,《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有何亮点?对目前房地产交易市场有何影响?市民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又需要注意什么?从今天起,本报将推出专题报道,一连三日为读者全方位解读《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房价不断攀升,广州市房屋交易市场越发活跃。交易规模日渐增大,房屋交易环节中所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例如:有的开发企业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反预售许可制度和预售资金监管规定;为了吸引消费者购房,有的开发商夸大甚至虚假宣传,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了杜绝这些问题的发生,新出台的《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新建商品房交易出台了多条“新规”。

  未取得预售证

  不得收“诚意金”

  “先生,我们楼盘现在还没有预售,但您可以先交5万元认筹便能优先选房,或者预交两万开盘就能抵20万。”很多市民近年在购置一手房时都曾遭遇过“先交订金”的情况。近年来,为了更快地聚拢资金,很多开发商在获得预售证之前往往会以“VIP资格”、“优惠认购权”、“保证金”等各种名目,向买方收取诚意金。“交了诚意金就能顺利选到房。”这是很多开发商给购房者的承诺。但事实真的如此吗?“‘诚意金’并非‘定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概念,实际操作中,开发商长期占用诚意金而引起纠纷的案例非常多。”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诚意金并非预售楼款,没有进入预售款监控账户,若群众不主动举报,监管部门则难以发现。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办法》进一步明确,未取得预售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商不得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订金、预售款等,如果违反,房管局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开发商进行处罚。

  设预售款监管制度

  防开发商挪用资金

  此外,为了保证预售的商品房能够顺利完工,《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使用专用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以保障预售款能全额进入专用账户、全额接受监管。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1999年开始,广州商品房预售款必须由监管机构、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协议,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当时的初衷是防止开发商擅自挪用预售款,避免烂尾楼的出现。”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些企业反映楼宇已经建好了,资金周转有困难,所以如今《办法》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在合法可控的范畴下,让开发商把这笔预售款利用好。因此《办法》根据商品房项目开发进度来按比例划拨预售款,例如,结构没有封顶、排栅未拆除前,存留的比例是预售款的10%;项目进入内部装修存留的比例为预售款的5%,最后取得工程验收合格证或者竣工备案的存留款为预售款的3%。

  标榜“肯定升值”

  属误导欺骗公众

  此外,不少楼盘为了促销,往往标榜“投资肯定升值”,特别是随着住宅限购持续,广州楼市一度掀起了商用物业销售热潮,一些写字楼项目被冠以“公寓”的名目进行销售。为了打击类似虚假宣传,《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中的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等应当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内容一致。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不得包含物业升值、投资回报等误导、欺骗公众的内容。

  此外,《办法》还要求开发商和中介在收费时要做到“明码标价”,必须以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的方式公开相关收费,例如现在很多一手房买卖,中介费和律师费本来应该由开发商支付,却转嫁到买方身上,这种情况以后会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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